卢强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免刑的交通事故复核
来源:卢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量:1568

案情简介:陈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将某公司架设的光缆刮低,薛某1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无号牌三轮车乘车人薛某2脖子刮到被陈某刮低的电缆,致薛某2当场死亡。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某1负事故主要责任,某公司负次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因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薛某1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传唤,后被取保候审。薛某1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委托本律师提起复核,经本人向交通警察某支队提起复核,交通警察某支队经研究责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某大队“重新调查,再作出恰当处理”,某大队经过重新研究,最终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某公司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薛某1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由于薛某1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薛某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部门遂撤销案件,对薛某1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成功对薛某1而言可谓意义重大,不仅免除了刑事责任,而且民事赔偿大幅度下降,极大的维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大家来讲,如果合法权益有受到侵犯之虞时,大家要相信法律,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分享给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薛某1,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山东省························,系本次交通事故无号牌三轮汽车驾驶人,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

负责人:王某。

被申请人:陈某,男,汉族,住址:山东省·············,身份证号····················,持有C1型驾驶证,苏·········号“··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电话···········。

被申请人:薛某2,男,汉族,住址:山东省···········,身份证号·············,无号牌三轮汽车乘车人,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一、撤销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请求对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同等责任。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认为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对事故形成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未能对各方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力大小作出准确认定,导致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当。理由如下:

一、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未能对事故原因作出全面分析。本次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恶劣,正在下大雨,导致申请人视线受阻,即使申请人驾车时高度注意路况,难免会受到恶劣天气状况的影响。从受害人的反应看,其正对前方,也未发现光缆,说明恶劣天气状况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一定作用。因此,此次事故发生带有一定的意外因素,据此客观情况,申请人认为应当减轻申请人的责任。而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进行事故认定时未考虑这一因素,未做到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

二、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未能对各方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力大小作出准确认定。

此次交通事故申请人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准驾车型不符必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必然对事故发生产生作用力。驾驶无号牌车上路行驶只是违反了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违反了国家对驾驶资格的管理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事故车辆存在妨碍安全运行的缺陷,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掌握熟练驾驶事故车辆的能力。如果事故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驾驶人又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就算是事故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证驾驶,对此次交通事故并不产生任何作用力。交警部门仅仅依据无号牌、准驾车型不符就断定对此次交通事故产生作用力可能与事实不符。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仅仅依据申请人存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就生搬硬套法律法规,据此认定事故责任。

三、此次事故中,申请人与陈某、某公司责任相当,应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受害人薛某2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其他人责任。

此次事故中,陈某驾车载物超高的行为和某公司未按规定架设管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共同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其后果是威胁公共安全。陈某和某公司在先制造了安全隐患,最终酿成惨剧,否则事故将会避免。而薛某1驾车未注意到障碍物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当时的天气状况和安全隐患的隐蔽性,应当相应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因此,申请人与陈某、某公司共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缺一不可,责任相当。

受害人薛某2免费搭乘申请人的车辆,乘车时未保持安全姿态,而是采取危险的站姿,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他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警察某支队某大队未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各方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导致事故责任划分不当,申请人与陈某、某公司责任相当,应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某支队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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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卢强
  • 执业律所:
    山东国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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